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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梯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报名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优势,使政府有限的房源照顾到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河南省《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信房保办[2015]26号)、《上天梯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梯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保证公开、公正、有序开展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工作,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本次报名分配的房源根据实际报名需求量推出,当需求量多于房源时,采取轮候方式分配。

本次分配房源位于上天梯管理区珍珠南路以西,新村路以南,单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户型为两室一厅,楼层为2-6楼。将根据报名审核情况推出具体房源数,按公租房要求,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配租。

二、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标准暂定为1元/㎡·月,物业费、水电费自理。

三、申报条件

在上天梯管理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满足条件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配租申请坚持诚信原则,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区区域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租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2、系我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本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含户口本首页)。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需出具住房证明,及房管部门开具的夫妻双方住房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提出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无收入成员需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出具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

1、在上天梯管理区内招录、安置工作不满5年的从业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自有私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

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本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单身提供本人一份即可(含户口本首页)。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申请人毕业证明。

6、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房管中心开具),单身职工申请不必提供其父母住房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在上天梯管理区内有稳定职业,且已与用工单位正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在本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本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提出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本区以外户口成员)。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房管中心开具)。

(四)特别说明

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只要能体现档案号、合同号、公章及主要条款等即可,不用全部复印。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受理机构验原件留复印件。同一家庭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不得重复申请。

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未满18周岁,或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

(二)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却已实际购买房屋的;

(三)限制申请保障房年限之内的;

(四)租住公有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五)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11日(规定时间期限内统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1、辖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所属行政村(社区)报名点申报;

2、新就业人员(含招录、安置人员)在区住房保障办报名点申报。

3、产业集聚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区工业园报名点申报。

六、报名程序

(一)初审

申请人凭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申请管理区公租房分配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及时提交资料。各报名点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对申请人户口、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或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复审

土城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初审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办事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办。复审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报材料应退回社区或居委会。

(三)核准、公示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土城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复审材料后,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最终核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政务公开网和申请人居住地村委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管理区住房保障办提出,管理区住房保障办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管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公共保障房审核(审批)结果通知书》。经核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复审材料退回土城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四)配租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组织召开公开选房大会,对取得《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公共保障房审核(审批)结果通知书》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再依据选房顺序选择房号。现场邀请公证处、区纪委、和土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监督,采用自主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及选房排序。由公证人员在所有轮候申请人中依照房源数量摇出本轮实物配租对象并排序,按照排序的实物配租对象依次摇出的租赁房号,并签字登记。对摇出租赁房号不能选定的视为放弃本轮选房,需重新申请进入下次轮候,累计2次放弃选房的,3年内不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未摇出实物配租的轮候对象进入下一轮摇号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摇号结果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配租入住通知书。

当申报套数超过房源数时,实行轮候,取得轮候号的申请人,在下次公租房配租时按轮候号先后顺序优先选取公租房房号。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重大疾病病人和70周岁以上人员自愿选取低楼层房屋的,可不经过摇号程序,直接选取公租房房号。

摇号配租工作安排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公示期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参见居委会、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通知。

(五)分配结果公示

摇号配租结束后,房号及承租人信息等相关情况在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政务公开网和公租房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管理区住房保障办提出。

(六)签订合同

配租对象选择公租房后,上天梯管理区住房保障办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租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六)配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自动弃权的,本次配租作废,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障对象因楼层、户型等原因而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保障对象在三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和安排配租。

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监督管理

分房摇号由公证处、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办事处、村委及保障对象代表全程监督,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操作,有关资格公示和摇号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摇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并做好记录。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上天梯管理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上天梯住房保障房办)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2017年3月24日

 

 

 

各村住房困难家庭报名点:

土城村   周维志   15194453205

火石山村 徐学武   15137612508

冯楼村    杨德超   13598571875

天梯村       15738252756

红光村   周传旺   15565549009

珍珠社区     15839794939

新就业人员报名点:

上天梯招商中心四楼     王璐璐    0376-3886059

外来务工人员报名点:

上天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鄂娟      0376-3886680